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订了《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微生物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57:20XX)。目前已完成文件草案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人:吴孝槐
联系电话:67105404
电子邮件:wuxh@cnas.org.cn
附件1:CNAS-CL57 规范性文件编制说明
附件2: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在微生物领域的应用说明
附件3:CNAS意见征询表
赛默飞推出TSQ 8000 EVO分析邻苯二甲酸酯的整体解决方案及方法包..
境外实验室如何申请CNAS
分享|CMA准则中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关注|国家认监委公布一批指定实验室
CNAS:采用“检验”替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