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通知称将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通知原文]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育部科技司拟对建设期已满但尚未完成验收的90个实验室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期满尚未验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图解: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4月起,这类检测报告需加盖CMA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
CNAS认证: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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