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再次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就包括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的行政许可。
文件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3项)
2016第八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预通知
关注|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可在这个权威平台查询啦!..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请
关注|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发布,11月1日起实施!..
【转】关于征集认可贡献案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