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CNAS-RL07)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上网公示征求意见,相关认证机构和人员如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于2013年12月7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人:韩春旭、何平
联系传真:010-67105292、010-67105290
E-mail:hancx@cnas.org.cn
附件:
1.CNAS-RL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CNAS-RL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修订说明
3.CNAS征求意见表
2016年第三季度国内、外流通领域不合格消费品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
培训通知|CNAS校准实验室专项核查结果通报与典型案例培训..
【转】关于发布《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卫计委成立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
首个“产学研用”一体化实验室在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