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驾车拒不配合检查,驾车冲卡致民警受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今年39岁,初中文化,做着个体经营。2017年1月29日21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通过本市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某交通临时检查站时,拒不配合民警检查,驾车闯卡,并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民警黄某受轻微伤。经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1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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