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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全面推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管理的通告

2026-07-09 作者: 浏览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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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管理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以智能化赋能监管创新,提升穿透式非现场监管实效,有效破解行业“内卷式”竞争困局,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唯一性验证赋码管理,持续提升行业规范化治理与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溯源体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且为在我省登记、使用的特种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出具的每一份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由山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报告唯一性验证编码。

二、验证编码组成与生成

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验证编码共23位,由检验检测机构代码(6位)、检验检测类别代码(1位)、设备代码(4位)、检验检测日期(6位)、检验检测报告顺序号(5位)、检验检测次数(含复检,1位)六部分组成。

检验检测报告唯一性验证编码由省级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统一赋码,各检验检测机构严禁自行编制、擅自篡改、重复套用,确保每份检验检测报告验证编码的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

三、实施时间

(一)试运行期。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试行使用省级监管平台生成的唯一性验证编码,并在报告左上角显著位置规范标注,试运行(过渡期)期限为1个月。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核准机构(含省外核准机构),均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主动完成与省级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我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对已承接尚未开展检验检测、或已完成检验检测尚未出具报告的全部承检项目,均应在试运行期间全量完成承检项目信息补录工作;自正式实施之日起,补录端口关闭。

(二)正式实施。自2026年8月1日起,全面正式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全省唯一性验证赋码管理。凡未通过省级监管平台生成唯一性验证编码、或在省级监管平台无法查询到对应赋码信息的检验检测报告,均视为存疑报告,不予采信。

四、验证编码及报告查询核验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均可扫描检验检测报告左上角 “报告验证” 二维码,在线查询与核验报告真伪。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共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验证赋码管理规定,依托省级监管平台规范操作,做到一报告一编码、全量覆盖、全程留痕,从源头杜绝虚假报告,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主体责任。

(二)强化验证编码核验。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检验检测报告使用需求单位,应主动核验报告真伪,坚决抵制无码、假码、错码报告,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严格监管执法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报告验证赋码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篡改、套用验证编码,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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