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申投诉处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经批准,现发布并实施CNAS-R03:2026《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旧版文件即日起废止。
该文件可CNAS网站(https://www.cnas.org.cn)“认可规范-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通用规则”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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